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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教育部替代役役男獎懲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97 年 04 月 18 日
法規內容: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替代役役男獎懲制度,嚴謹獎懲審核
    工作,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第十九條及本部教育服務役役男獎懲與
    申訴作業程序第二點第五款規定,特設替代役役男獎懲小組(以下簡
    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本部各單位對替代役役男予以記功、獎金及獎狀等獎勵之審議。
(二)本部各單位對替代役役男予以記過、罰薪及輔導教育等懲處之審議
      。


三、本小組置委員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軍訓處處長兼任,其
    餘委員由總務司、人事處專門委員職務以上各一人及部長指定人員二
    人派兼之。


四、會議召開:
(一)由召集人召集之,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
       會議。開會時,得請有關人員列席。
(二)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其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指派一人代理之。
(三)委員與被評核人員有三親等內親屬關係者,應予迴避。
(四)本小組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迴避之委員不列入出席人數計算。
(五)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表出席。


五、會議之幕僚作業由本部軍訓處辦理。


六、出(列)席人員及會議承辦人員對會議情形應予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