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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測驗及評量研究中心命題專員績效評核注意事項
民國 108 年 12 月 26 日
圖表附件:
一、國家教育研究院測驗及評量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延攬優秀
  命題技術人員,提升試題研發品質,依據本院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
  點授權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之命題專員,係指協助本中心執行試題建構、修審與
  推廣任務所需之特殊專長人員,專責執行素養導向試題研發工作與擔
  任命題工作坊講師,每一領域至多2人。

三、命題專員須具碩士學歷,依據本院「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相關
  規定進用與敘薪,先前已累積之相關命題資歷可酌予採計。

四、績效評核程序
(一)依據本院「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於每年十月進行績效評核。
   除填寫本院「年終績效評核表」外,亦須填列「服務品質考核表」
   (格式如附件),送繳本中心。
(二)本中心將命題專員研發和審修之試題,送請外部專家審查。
(三)命題專員必須達成本注意事項服務品質考核表所訂各項標準,始得
   列為服務品質優良。服務品質未達優良者,次一年度不再選任為本
   中心的命題專員。
(四)後續由本中心彙整年終績效評核表、服務品質考核表及外部專家審
   查結果,提送人事室彙整依程序簽核。

五、本注意事項未盡事項悉依本院「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及相關規
  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