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依據:
(一) 本部軍訓施政工作綱要計畫。
(二) 本部 90.2.19 函頒「大專校院軍訓主管工作會報」實施計畫。
二、目的:
以分層負責方式,落實國防通識教育及學生生活輔導等工作,並藉軍
訓主管工作會報,溝通觀念,齊一工作作法。
三、補助對象:
19 個軍訓督考分區學校。
四、補助事項及原則:
(一) 補助軍訓工作督導:計有督考費及交通費,督考費以轄屬各校每校
壹仟伍百元計,交通費每校壹仟貳百元計算補助之。
(二) 補助軍訓主管工作會報:以每年開會六次,每次每校以參百元計算
補助之。
五、申請及審查作業
本項工作係本部依年度軍訓施政工作綱要計畫,律定各軍訓督考分區
辦理之事項,經費由本部直接編列補助。
六、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 補助經費由本部直接撥至19個軍訓督考分區學校。
(二) 經費核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三) 年度結餘款報繳本部。
七、補助成效考核
(一) 各軍訓督考分區學校每二月須定期陳報軍訓主管工作會報執行情形
。
(二) 各軍訓督考分區學校每學期對轄屬學校實施不定期訪查及定期評鑑
,瞭解各校軍訓工作執行實況,並隨時檢討及改進缺失。
(三) 本部每年實施三次督考官工作會報及每學年實施軍訓工作定期評鑑
及不定期抽訪,並將本項工作執行情形列為年度軍訓工作評鑑項目
,同時依評鑑結果,獎優懲劣,並作為未來補助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