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終身學習研習班實施要點
民國 98 年 01 月 21 日
法規內容:
一、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推廣社會教育,落實終
    身學習,傳承民俗技藝,提倡精緻休閒文化,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特
    開設終身學習研習班(以下簡稱本班)。


二、本班聘請國內知名教師(支給鐘點費得依學生人數酌予調整教師鐘點
    費)或延攬具有專長熱心優秀義務服務人員(不支給鐘點費)任教,
    每期一聘,並由本館頒發聘書聘任。


三、本班每年開設兩期,每期授課 4  個月,計 16 週,每週 2  小時。


四、本班得分不同組別,並得分初級班、進階班招生授課,未分級招生之
    組別授課以基本知能為主,每組最高人數由各班老師訂之,額滿為止
    。每班報名人數未滿 18 人則不予開課,未能開課之組別由本館函知
    授課老師。


五、報名時應繳交報名費(不含上課其他費用),收費標準由本館參酌相
    關機構收費情形於每期招生簡章另訂。報名費一經繳付,除未開班或
    正當理由者外,概不得要求退費。


六、申請退費者須填寫退費申請書,並依規定期限申請退費: 
(一)學員於開課日之前申請,則全額退費。 
(二)學員於開課日(含)之後而未逾總上課時數三分之一申請,則退還
      三分之二費用。
(三)學員已逾總上課時數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不再接受退費。 
    以上申請需經本館核定後予以退費。


七、本班各組別至報名截止日止,招生未達開課人數(18 人 )者,即不
    予開設;並依學員問卷調查結果作課程規劃調整。


八、本班學員參加研習,應遵守「本館終身學習研習班學員上課注意事項
    」規定,為免影響上課,不接受旁聽。


九、上課所需教材、用具、材料由學員自備。


十、為切磋研習心得,並達觀摩之效果,本館得擇期舉辦研習成果展,展
    品以當年度學員優秀作品為優先。


十一、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