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性別平等教育學術及相關研究,提高
上述議題之學術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助對象及範圍︰
(一)對象: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相關研究所之碩、博士研究生,並於申
請截止日前二年內通過論文口試取得學位者。但曾依本要點提出申
請或已獲其他經費獎(補)助者,不得申請。
(二)範圍:針對性別平等教育之議題進行相關研究之論文。
三、獎助原則:
(一)博士學位︰每年以獎助二名為原則(可從缺),每名獎助新臺幣五
萬元。
(二)碩士學位︰每年以獎助五名為原則(可從缺),每名獎助新臺幣三
萬元。
四、 申請及審查程序︰
(一)申請程序:
1、申請人應於每年八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提出申請。
2、申請人應備妥申請書(如附件)、研究論文及相關學位證明文
件各一式四份(免膠裝、得採列印後裝訂),寄送寄送本部學
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資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申請書
格式得至本部相關網站下載(教育部全球資訊網:
http://140.111.1.147/;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gender.edu.tw/law/index_law3.asp)。
(二)審查標準:
1、文獻分析二十分。
2、理論觀點二十分。
3、研究方法二十分。
4、文字組織架構二十分。
5、研究貢獻二十分。
(三)審查程序︰本部就申請資料提請專家學者依審查標準評分並排序等
第,召開複審會議後決定獎助名單,於同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公告,
並函知得獎者。
五、獎助金請領:
得獎者應於收到得獎通知後二週內檢據辦理請款。
六、其他規定︰
得獎者應提供所著論文電子檔予本部,並同意本部於網路刊載,供民
眾基於個人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