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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教育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2 年 01 月 07 日
圖表附件:
說  明: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二點: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及性別平等政策綱領頒行,將本點第五款之「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修正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婦女權益重點分工表(如附表)」修正為「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並刪除附表。
二、第三點:
(一)配合行政院秘書長101年1月30日及同年11月7日修正「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運作原則」第四點及第七點規定,修正本點第一款,將委員人數由「六人至十二人」修正為「六人至十四人」,部內及部外委員人數均由「三人至六人」修正為「三人至七人」;部外委員邀請「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教育媒體文化組召集人或委員」擔任,修正為邀請「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教育媒體及文化組召集人或委員」擔任。
(二)修正本點第二款,將「配合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修正為「配合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法規內容:
一、為推動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之性別平等業務、性別預算、性別影
    響評估,落實組織再教育及提升同仁性別平等意識,以期營造無性別
    歧視之環境,特設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
    要點。


 

二、 本小組之任務及職掌如下:
(一) 提供性別平等業務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二) 性別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宜。
(三) 落實現職人員之性別主流化推動工作及研習事項。
(四) 性別預算、性別影響評估報告及審議事宜。
(五) 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包括本部推動性別主流化之成果、歷次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決議事項與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有關本部部分之辦理情形,及本部任務編組委員性別比例等。
 
三、 本小組委員之組成如下:
(一) 置委員六人至十四人,包括部內委員三人至七人及部外委員三人至七人。部內委員部分,由本部部長就單位副主管以上人員中指定之,並指定次長一人擔任召集人;部外委員部分,邀請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教育媒體及文化組召集人或委員、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各小組召集人或委員擔任之。本小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二) 委員任期二年,並配合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及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委員任期,辦理本小組委員改聘。
(三) 委員均為無給職。 
 
四、本小組會議之召集如下:
〈一〉每四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擔任
      主席;召集人因故未能召集及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
〈二〉本小組會議決議,以二分之一以上委員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
      同意行之,出席委員可否意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
〈三〉會議召開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本部相關單位主管或部外學者、專家
      及相關機關代表列席。


五、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部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