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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急困學生三○二專戶捐款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2 年 05 月 16 日
法規內容:
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妥善管理運用急困學生三○二專戶(以下簡稱本專戶)之救助捐款,協助學生安心順利就學,特設捐款經費審議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審議下列事項:
(一)本專戶經費應專款專用於協助急困學生順利安心就學。
(二)本專戶經費之保管稽核事項。
(三)本專戶經費之運用方針及計畫執行報告。
(四)本專戶之管理及動支事項。
(五)其他經委員提議審議之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由本署聘兼之,聘期為一年,期滿得續聘。
(二)本署代表:由本署派兼之。
本署署長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
第一項第一款委員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署副署長擔任,並由各業務單位指派專人負責辦理急困學生救助各項業務。
五、本小組以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討論捐款之運用動支、徵信等相關事宜;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小組採合議制,應有過半數委員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七、本專戶之支出使用範圍以急困學生救助為主,專款專用,並由本小組委員共同討論執行之。
八、本專戶之收支、運用情形於提報本小組審議後公告之。
九、本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