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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臺灣學生學習成就評量資料庫資料申請處理原則
民國 107 年 08 月 13 日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一、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供國內外教育研究資源,將本
  院建置之「臺灣學生學習成就評量資料庫」(以下簡稱本資料庫)歷
  年施測資料,提供予各界申請,特訂定此原則。
二、申請者(單位)資格及資料授權說明如下:
  (一)申請者類別:
    1.第一類申請者:國內公立研究機構及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專
     任研究人員、專任教師、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公務機關人員,需
     於申請時提供可辨識身份之證件上傳。
    2.第二類申請者: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碩、博士班在學學生,
     經指導教授於資料申請書上親筆簽名(碩、博士班在學學生若
     尚無指導教授,則請所長於資料申請書上親筆簽名)。
    3.第三類申請者:本院所屬研究人員(含博士後研究人員)、公
     務人員、行政人員。
  (二)資料授權說明:第一類及第二類申請者:僅能申請學生層級之資
    料;第三類申請者,可申請學生及學校層級資料,資料清冊如附
    件1。
三、申請者(單位)向本院申請之資料,以自行使用為限,僅具有資料使
  用權,不得自行修改、轉錄、轉售、贈送或以任何方式交付或洩露資
  料內容與他人或單位。
四、各申請案採線上申請及審查,流程如下:
  (一)申請者至本資料庫申請網站註冊為會員。
  (二)勾選所需申請資料並填寫資料使用申請書(含共同使用者申請書
    )(附件2)、資料使用合約書(附件3)後,簽名或蓋章後上傳
    至網站,始完成程序。
  (三)申請資料時如遇共同使用者,須在資料申請表上將其同時列為資
    料使用人,並註明共同使用者個人基本資料,共同遵守資料使用
    規定。
  (四)本院接獲申請案後進行線上審查,審查重點如下:
    1.申請資料是否為研究計畫內容所需。
    2.研究問題分析與研究方法應用是否正確。
  (五)審查通過後,由單位主管決行通過者,本院將提供連結下載服務
    。
  (六)申請者運用申請資料撰寫之論著(如會議/期刊論文、博碩士論
    文、專書等),於出版或發表後1個月內提供電子檔或抽印(影)
    本送本院存查,並授權本院公告電子檔於網站;未提供者,本院
    得拒絕受理後續申請案。
五、依著作權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等相關法令使用資料,如涉及違
  法行為致本院權益受損時,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六、經由審查通過同意使用之研究產出(論文、專書、專書篇章等),須
  於致謝中撰寫「本論文(論著)資料,感謝國家教育研究院同意使用
  『臺灣學生學習成就評量資料庫(資料年度)』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