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規
友善列印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家圖書館特藏文獻出版授權管理要點
歷史法規:
民國 109 年 05 月 08 日
一、國家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管理特藏文獻之出版授權,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出版授權」,指申請利用本館特藏文獻之數位化成果,經審核同意後在本館監督或指導下完成印製出版品之授權行為。
三、凡向本館申請出版授權,均應備函提具詳細出版計畫,載明申請者基本資料、出版品名稱、出版宗旨、出版內容、出版方式、預訂定價、印製量
、發行日等事項。
四、申請本館特藏文獻出版授權,單次申請數量宋元版以五部、明清版、稿本、鈔本以二十部為原則。須俟每次履行契約後,始得再行申請授權出版
。
五、申請人之出版計畫經本館同意後,應與本館簽訂契約,並應在所定期間內辦理出版程序,出版契約由雙方另行議定。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放棄申
請。
六、出版時,應於版權頁載示「國家圖書館授權出版」或依雙方議定之著作權歸屬方式登載標示。
七、經本館同意授權出版者,應依特藏文獻所定之古物級別,由雙方約定依印製量或回饋金比例(參見下表),繳交回饋。
古物級別
國寶級
重要古物級
一般古物級
其他特藏文獻
回饋量/回饋金
回饋量
印製量30%
印製量20%
印製量10%
回饋金
出版品定價4折
出版品定價3折
八、本館得自行或委請公正第三人就出版授權利用情形進行查核,申請人有說明義務,不得隱匿或拒絕。
九、本要點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