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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編制表
民國 101 年 12 月 30 日
法規內容: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署長

簡任

第十三職等至

第十四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副署長

簡任

第十二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主任秘書

簡任

第十一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組長

簡任

第十一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副組長

簡任

第十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門委員

薦任至

簡任

第九職等至

第十職等

 

主任

 

 

()

由專門委員兼任。

科長

薦任

第九職等

十一

 

視察

薦任

第八職等至

第九職等

內二人出缺後改置為科員。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

第八職等

 

科員

委任或

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

第七職等

十五

內二人俟視察出缺後改置。

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

第五職等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

第三職等

 

人事室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

第八職等

 

政風室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

第三職等

 

主計室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

第八職等

 

科員

委任或

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

第七職等

 

        

五十七

(一)

 

附註: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二」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