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類型/配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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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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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青年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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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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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符合下列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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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內專任教師。但聘任時年齡超過六十五歲者,得以編制外專任教師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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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交流教研人員,聘期應至少三年,每年至少在學校服務三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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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內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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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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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與校內教研人員共同組成團隊,共同執行教學或研究計畫,鏈結接軌國外學術資源合作交流,並與學校發展相結合;團隊成員,應包括校內副教授職級以下成員或博士後研究人員,另學者應善用其國際學術網絡資源,協助任職學校國際化,推動國際交流合作(包括國際師生交換、跨國合作研究、雙聯學制等),並協助本計畫海外廣宣活動,搭建延攬國際學術人才之橋樑;所需經費及資源,應由服務學校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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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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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薪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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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不低於國立大學教師同職級之法定薪資待遇,包括本俸、學術研究加給及主管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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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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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教學或研究所需經費與設備、行政或教學研究助理人事費、教師與其親屬機票、住宿與搬遷費、子女教育協助事項等;前述措施所需經費,學校得自籌經費及運用其他政府部門補助經費方式籌措;相關支用基準,依學校規定或政府部門補助經費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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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期限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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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應於次一學年度八月一日前完成聘任程序;超過期限者,視為自動放棄。確定聘任之學者,本部將公告名單於本計畫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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