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精進高級
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辦學品質及績效,達成提升學生素
質之目的,特訂定本要點。
二、目的:
(一) 提升學生語文能力及E化學習能力,加強圖書館教育功能。
(二) 建構學校成為學習型學校,發展校際水平及垂直策略聯
盟,以增強學校競爭力。
(三) 鼓勵學生深入各項課題之研究,拓展學生學習領域與深度
,培育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具有研究及創造力。
(四) 建立多元價值、相互尊重關懷、溫馨和諧之優質校園文化。
(五) 建置多元選擇、多元特色、多元智慧之學習環境。
三、補助對象:各公、私立學校。
四、補助原則:
(一) 加強學生語文能力:
1、 補助辦理外交小尖兵活動經費。
2、 補助相關語文研習、競賽經費。
(二) 加強科學教育:
1、 參加競賽獲獎學校予以補助經費,及承辦競賽學校
補助相關經費。
2、 補助各學科校際聯盟研習或競賽經費。
3、 學校實驗室耗材及器材設備經費。
(三) 推動圖書館為教學資源中心:
1、 圖書館輔導團工作計畫各項經費。
2、 購置圖書館館藏及相關設備經費。
(四) 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學生事務(含輔導)各項工作經費。
(五) 辦理多元入學相關工作經費。
(六) 僑生輔導經費及私立學校聘用僑生輔導人員補助費。
(七) 辦理海外交流及臺商子女回國就學宣導等活動。
(八) 國立學校實施校務基金推動校務發展。
(九) 老舊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工程、汰建工程及其他有
緊急需求須補助經費者。
(十) 辦理提升學生素質等各項活動及相關設備經費。
五、本補助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及
配合本署獲配年度預算額度,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
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屬第一級者,最高補助比率為百分
之五十;屬第二級者,最高補助比率為百分之六十;屬第三級
者,最高補助比率為百分之七十;屬第四級者,最高補助比率
為百分之八十;屬第五級者,最高補助比率為百分之九十。
六、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 申請程序:由本署函知各校提出申請。
(二) 審查方式:由本署審查或邀請學者專家審查。
(三) 因競賽或經由會議討論執行重點工作項目,補助經費由
本署逕予審查核給。
(四) 依學生人數補助案,分學期由學校提出申請,依補助基
準逕予核給。
七、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 經審查核定或簽奉核可予以補助者,函知學校備據送本
署憑撥。
(二) 各項計畫應於每年十二月十日前完成,學校於十二月二
十五日前彙整成果報本署。如以學期或學年為辦理時程
者,於學期或學年結束後一個月內辦理結報。
(三) 原始支出憑證留學校備查,如有餘款應於每年十二月十
五日前繳回。
(四) 經費請撥、支用、核銷結案,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
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八、補助成效考核:
(一) 學校辦理成效將列為下年度核發該項補助費之參考。
(二) 辦理年度檢討,檢視各校申請及辦理成效,作為下年度
辦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