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性別平等教育學術及相關研究,提
高上述議題之學術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助對象及範圍︰
(一)對象: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研究所之碩、博士研究生。但曾依本要點提
出申請或已獲其他經費獎(補)助者,不得申請。
(二)範圍:
1、碩博士論文:於申請截止日前二年內通過論文口試取得學位之性別平
等教育議題相關研究論文。
2、期刊論文:於申請年度前一年度發表於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包括
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或經前開刊物出具
證明將定期發表之性別平等教育議題相關論文。
三、獎助名額及原則:
(一)碩博士論文:
1、博士學位︰每年以獎助一名為原則(可從缺),每名獎助新臺幣五萬
元。
2、碩士學位︰每年以獎助五名為原則(可從缺),每名獎助新臺幣三萬
元
(二)期刊論文:每年以獎助五名為原則(可從缺),每名獎助新臺幣二萬元
。
四、申請及審查程序︰
(一)申請程序:
1、申請人應於每年八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提出申請。
2、申請人應備妥申請書(如附件)、研究論文(期刊論文附相關刊登證
明)及相關在學或學位證明文件各一式四份(免膠裝、得採列印後裝
訂),寄送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資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受
理。申請書格式得至本部相關網站下載(教育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edu.tw/;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gender.edu.tw/law/index_law3.asp)。
(二)審查標準:
1、文獻分析二十分。
2、理論觀點二十分。
3、研究方法二十分。
4、文字組織架構二十分。
5、研究貢獻二十分。
(三)審查程序︰本部就申請資料提請專家學者依審查標準評分並排序等第,
召開複審會議後決定獎助名單,於同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公告,並函知得
獎者。
五、獎助金請領:得獎者應於收到得獎通知後二週內檢據辦理請款。
六、其他規定︰得獎者應同意提供所著論文電子檔予本部,並同意本部於網路
刊載,供民眾基於個人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查詢;其不同意者,本部得廢止
獎助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