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之特定計
畫,補助各公私立大學校院以專案計畫進用編制外教學人員,特訂定本原
則。
前項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指本部依科技預算審議程序通過,
據以規劃推動之各項有關人文社會科學中程個案計畫。
二、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之申請補助及遴聘規定如下:
(一)申請補助之計畫學校,應為執行本部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特
定計畫項目之學校,因計畫推動之需,依據本部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
專案計畫之各徵件公告規定得提出申請者。
(二)申請補助人數每計畫每年以二人為限。
(三)申請補助之計畫學校應訂定專案計畫教學人員進用規定,其內容應包括
校內遴選程序;學校並應提供本部相關遴選資料。
(四)專案計畫教學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1、已獲得博士學位不超過五年,其學位年限之認定以核定時為準。但曾
獲本作業原則補助之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不在此限。
2、學術專長符合本部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所定之領域。
(五)其他遴聘資格、聘任程序、送審及升等、聘期、授課時數、差假、報酬
標準及福利、離職儲金、勞工保險、全民健保及其他相關事項,比照國
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規定辦理,
且應於本部核定補助二個月內,完成聘任程序及與專案計畫教學人員個
人權益有關之作業。
三、本補助採逐年申請、審核及考核,由本部組成專案小組審查後,核定補助
之人員及經費,以當年度之計畫性質及可容納實際人數為原則。其薪資之
計算,比照助理教授薪資,並於本作業原則適用範疇及期限內累計其年資
。
四、獲補助之學校,其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之年度教學研究報告,應併入該校執
行本部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之特定計畫年度成果報告,並應送
本部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