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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規費收費標準
歷史法規:
民國 97 年 04 月 11 日
立法理由:
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規費收費標準 立法理由.pdf
0950315立法理由.pdf
0970411立法理由.pdf
法規內容: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申請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者,以學分數為單位,每一學分收費新臺幣一千
元。
第 3 條
課程未通過認可者,已繳之認可規費不予退還。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