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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恐龍卡實施要點
民國 91 年 08 月 08 日
法規內容:

一、宗   旨:鼓勵社會大眾以個人身份辦卡來館參觀,充分利用本館終身學
             習資源。


二、對  象:申請者個人。


三、期  限:自核發日起有效期限一年。


四、申  請:
(一)受理地點:本館自然學友之家  電話:(04)23226940轉597。
(二)受理方式:個人:到館辦理。
                團體:到館辦理或請先電洽。
(三)卡  費:每卡200元,二十人以上團體同時辦理九折優待。
(四)申請手續:
      1.填寫申請表
      2.繳交個人近一年內1吋照片一張,相片上人像正面,勿戴墨鏡或帽
        子,能清晰辨認。(本館備有拍立得照相服務,只須另繳工本費40
        元,即可馬上辦理)。
      3.繳交卡費。


五、使用規定:
(一)憑恐龍卡進入本館展示區及植物園溫室參觀免收門票(太空劇場、立體
      劇場及收費特展除外)。未攜帶恐龍卡者,以一般觀眾視之,不能享有
      免費及優惠待遇。入館後,請持卡至各服務台蓋印戳,一天總計以一次
      為限。
(二)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違規情事,當場沒收。
(三)恐龍卡遺失得申請補發(補發費用100元),以一次為限。
(四)持卡者若住址異動,請擲回「住址異動表」或通知本館服務台分機597
      更正。


六、使用優惠:
(一)憑卡可在有效期限內不限次數參觀一般展場。恐龍卡印戳蓋滿十次,可
      至陽光服務台領取紀念品乙份(一次為限)。
(二)憑卡預約或現場購買太空劇場每票70元,立體劇場每票50元(必須憑卡
      入場)。
(三)憑卡至本館各書、賣店及餐廳用餐享有優惠或贈品。
(四)憑卡至生命科學廳二樓麥當勞中心消費即贈小薯條乙份。


七、本要點經 館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