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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恐龍卡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8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10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館營(二)字第1150008950A號 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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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鼓勵社會大眾以個人身份辦卡來館參觀,充分利用本館終身學

    習資源。


二、期限:自核發日起有效期限一年,其費用、對象及優惠範圍依「國立

    自然科學博物館各項門票及相關規費收費標準」附表六辦理。


三、申請:

(一)受理地點:本館綜合服務中心及所屬三園區服務臺。

(二)受理方式:

    1、個人:臨櫃辦理。

    2、團體:臨館辦理或先電洽。

(三)申請手續:

    1、線上填寫申請表。

    2、身分認證。

    3、現場拍照製卡。

    4、繳交卡費(遺失補發工本費每張新臺幣一百元)。


四、恐龍卡屬客製之優惠方案,申辦後恕不因活動或展區暫停開放等事由

    辦理終止、折抵、轉讓與退費。


五、使用規定未盡事宜者,以本館官網或現場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