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提升學生創新及就業力,
鼓勵創意啟發及自造實作,並協助技專校院建置校園創業良好生
態體系,培育學生具備創新創業精神及能力,輔導創新研發成果
商品化,提供創業完善支持系統,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對象:公私立技專校院(以下簡稱學校)。
三、申請流程:申請學校應於本部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計畫書。逾期
、資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均不予受理。
四、申請計畫類型:
(一)建置創新創業生態體系計畫。
(二)自造基地創新創業實踐計畫。
五、申請計畫書內容:
(一)建置創新創業生態體系計畫:
1、計畫摘要。
2、校園創新創業現況及過去成效:
(1)近三年學校創業課程開設情形。
(2)近三年學校創業團隊組成及表現。
(3)學校其他創業推動機制及成效。
3、計畫規劃發展目標:具體說明建置創新創業生態體系計
畫帶動校內創業風氣或創業人才培育之具體效益。
4、推動策略及具體作法,包括校內對應之行政資源投入及
人力配置,並得參考下列事項進行規劃:
(1)規劃創業人才培育核心課程:以啟發學生創意思維
及創新想法為主軸,增進校園創意及創業精神。授
課教師應具創業實務經驗,或具設計思考教學能力
,協助規劃通識性質之創新創業核心課程及課程模
組。
(2)規劃創意發想及實作空間:提供師生獨立、開放之
創意討論及交流之場域,盤點校內可供使用之設備
資源,並提供專責跨領域師資輔導,引導優質研發
作品商品化及產生優秀創業團隊。
(3)引導學生透過實作產出技術突破或應用價值之原型
:鼓勵學生於創意發想與實作場域動手實作,將創
意構想實體化,產出具技術突破性或具應用價值之
原型。
(4)學校其他協助學生創業之支援系統。
5、作業期程。
6、以績效指標說明計畫執行效益:
(1)質化績效:
A、創業課程與教學之推動及業界師資輔導之辦理
績效。
B、創意發想與實作空間之規劃及執行績效。
C、提升引導學生透過創意發想及實作場域產出技
術突破或
應用價值原型之績效。
(2)量化績效:
A、每年修習創業人才培育核心課程之學生數。
B、引進業界教師或具設計思考教學能力之教師人
數。
C、鼓勵學生透過課程、創意發想及實作場域實作
產出具技術突破或應用價值原型數。
D、其他學校自訂量化績效。
7、經費規劃及經費需求。
(二)自造基地創新創業實踐計畫:
1、計畫摘要。
2、自造教育及創新創業實作場域推展能量,包括
下列事項:
(1)申請學校最近二年自造教育之創意實作及創
新創業推展成果。
(2)申請學校作為自造教育推動基地(以下簡稱
基地)之發展重點及特色。
3、計畫規劃發展目標。
4、推動工作項目及重點,包括具體推動策略與推動
規劃:
(1)培育設計思考種子教師(以下簡稱種子教師)
,發展創意設計課程:培育基地內部設計思考
種子教師,由種子教師於基地內辦理設計思考
跨領域工作坊及種子教師研習,並發展設計思
考課程模組。
(2)帶動技職實作特色,辦理實作推廣活動:提供
區域內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師生運用基地
資源實作體驗,並辦理地區性創新自造教育工
作坊、競賽、論壇及成果展等相關推廣活動,
提供區域內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師生參與。
(3)與其他基地合作規劃辦理自造競賽,建立賽前
課程、專業課程訓練方案、區域競賽及全國競
賽完善辦理模式。
(4)發展基地特色並分享知識技術:發展基地特色
領域,連結外部社群進行技術開發,建立自給
自足運作模式,並建立知識及技術分享機制,
開設創新技術分享課程或訓練。
(5)深化輔導創業團隊,提供創業導師諮詢服務,
協助創業團隊進入結合創投機制之創新育成機
構,並連結外部資源,將研發成果商品化及技
術移轉。
5、作業期程。
6、以績效指標說明計畫執行效益:
(1)質化績效:
A、辦理設計思考跨領域工作坊,發展設計思
考課程模組。
B、提供各級學校師生運用基地資源實作體驗
,辦理實作推廣活動,提供區域內國民中
學及高級中等學校師生參與。
C、辦理黑客松競賽,並推動相關訓練課程,
協助創意激盪及實作產出。
D、發展社群連絡網絡及資源共享機制,串連
國內產業平臺以提升使用率。
E、深化輔導創業團隊及提供創業團隊深度輔
導及診斷式諮詢,協助校園優秀團隊進入
結合創投機制之創新育成機構。
(2)量化績效:
A、每年協助至少十隊創業團隊進入結合創投
機制之創新育成機構。
B、每年協助至少十件具應用價值原型商品化
並與產業接軌。
7、經費規劃及經費需求。
六、計畫審查及補助原則:
(一)由本部邀集專家學者召開審查會議,依學校所提申請計畫書進行
書面審查,必要時得邀請學校進行簡報,本部得視學校申請計畫
書之審查評選情形,核定各計畫之全部或一部。
(二)本要點採部分補助,學校自籌款比率應達計畫總金額之百分之十
以上;申請學校應於計畫核定後,檢具收據、申請計畫書及經費
申請表,辦理撥款。
(三)補助額度:
1、建置創新創業生態系統計畫:每年最高新臺幣三百萬元。
2、自造基地創新創業實踐計畫:每年最高新臺幣八百萬元。
(四)經費編列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中央政府
各項經費支用規定辦理。
七、經費撥付及結報:經費請撥、支用、結報及結餘款,應依本部補助及
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八、成效考核:
(一)由本部組成審核小組,每一年度以實地訪視或期末審查方式辦理
,必要時得邀請學校列席說明。本部得不定期實地訪視獲補助學
校之運作狀況。
(二)獲補助學校應配合本部定期提出成果報告。
(三)考核結果應作為次年度補助經費核撥及申請本要點補助額度之參
據。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獲計畫補助之經費項目,學校不得再向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申請
獎補助款;其有重複獎補助情形,本部得廢止或撤銷原核定補助
之處分,並追繳其重複部分之經費。
(二)獲補助學校應配合本部辦理之各項成果觀摩活動或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