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依據: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永續教育
組行動計畫表具體工作內容,特訂定本要點。
二、目的:
(一)從瞭解自身校園地域、文化、歷史及生態等特色,以永續發展之環
境出發,整合省能環保健康之校園環境應用技術,呈現完全不同且
多樣之校園環境。
(二)以校園公共空間為示範,利用居民參與方式獲致鄰里社區認同,具
有突顯地域特色、順應環境條件及凝聚社區意識等效益,創造出各
社區與校園緊密結合之生態教育示範社區,為永續教育播下種子。
三、補助對象:
公私立大專校院、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學校)。
四、補助項目:
學校應考量永續校園推動,以具備簡易維護、低操作維持成本,作為
核心價值之建設規劃,依下列規定項目提出申請:
(一)申請補助:
1.節能減碳資源循環:
(1)雨水或再生水利用:應已具備儲水、省能、貯水或集水設施,
且當地雨量充沛,降雨特性適合利用與兼顧整體水循環系統,
並檢附基本水循環系統規劃圖、預估效益、維護操作計畫、維
護成本分析及初步設計規劃圖面。
(2)自然淨化水循環處理:應配合雨水再生水利用水循環系統或原
有生態景觀池整體規劃,與確認營運上對於校園安全衛生與健
康環境無虞,並應擬具有效之維持及監控計畫。
(3)再生能源應用:具有相當示範成果效益、當地地域自然能源充
沛,並檢附相關環境說明及採用設備評估效益說明文件(運轉
維護計畫為應檢附文件,內容應包括預估使用期限、運轉維護
成本、專業技術與人力支援及教育方案)。
(4)節約能源設計及管理監控措施:節能與室內環境改善項目結合
,節約能源規劃設計應配合管理監控措施施作,並具備記錄功
能,且應檢附相關設計說明圖面及設計省能評估效益說明文件
。
(5)節水措施規劃:現有省水、用水與控水器材之規劃,並配合節
水監控及再利用方案者。
2.環境永續生態循環:應採用原生種、鄉土物種或適應當地氣候條
件之植栽,並不得除去原有木本植物:
(1)透水性鋪面:全校之透水面積未達校園基地法定空地面積之百
分之五十,並採用本地性材料、再生建材、非人工鋪面(可透
水層或不含連鎖磚等硬鋪面),且不得將既有透水性舖面(例
如:草地與綠地)轉成整體透水性硬鋪面。如能提出校園內資
源回收再利用與應用於改善校園內積水及淹水問題作法者為優
先。
(2)地表土壤改良:採用自然工法處理且能與落葉堆肥、教學農園
與多層次生態綠化同步執行,並檢附土壤改良方式及深度說明
。
(3)親和性圍籬:與周邊社區景觀環境配合、並與落葉堆肥、教學
農園、多層次生態綠化及地表土壤改良同步執行。附有基本規
劃圖,以說明預估效益及初步設計規劃圖面。
(4)多層次生態綠化:全校之校園空地綠化面積(非盆栽種植)占
校園空地面積未達百分之五十,並能與落葉堆肥、教學農園、
親和性圍籬及透水性鋪面合併應用規劃者,其植物來源為他校
、社區、林務局、農業局或其他免費之植栽來源,並不得採用
盆栽或景觀式樹木。
3.健康效率學習空間:包括採用健康建材、自然素材及室內環境改
善(例如:音、光、熱或氣等,應採用可更換易維修保養者):
(1)採用健康建材與自然素材:材料應能符合當地地域特色及室內
建材乾式構造組合,且應檢附相關設計圖面及採用材料特性說
明文件。
(2)室內環境改善:材料再利用或以能符合當地地域特色者,申請
改善項目為該校明確室內環境不良問題,並提出相關資料、佐
證或室內建材乾式構造組合,且應檢附相關設計圖面、採用材
料及設備特性說明文件。
4.其他:學校申請時,得發揮創意,執行符合永續發展精神之項目
如下:
(1)推展校園安全、守望相助。
(2)友善環境:如閒置校舍再利用、人車分道、殘障設施及殘障廁
所等。
(3)空間有效利用:建置校園事件曆、整合運用校園所有空間及課
程。
(4)加強利用校園外環境自然通風降溫。
(5)傳統生活智慧轉化利用,並成為教材者。
(6)社區或永續學習與輔導組織(例如:地方政府永續輔導團、大
學專業或非政府組織「 NPO」等)支援改造與維持計畫。
(7)其他有助於校園因應氣候劇烈變化之對應措施,且與緊急應變
及救助行為關連計畫。
(二)不補助項目: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再利用、落葉與廚餘堆肥、生態
水池、教學農園與具有景觀、裝飾性及學校得自行施作等項目。
五、補助基準及原則:
(一)補助原則:
1.以多校整合為基礎,需充分發揮地區與校園特色,並發展系統化
教學與示範項目為重點,達到資源分享,發揮伙伴相互協助,以
符合永續發展之精神。整合校數以六所為限,亦得整合二校或三
校(例如學校位於偏遠地區、離島或鄰近無適宜整合學校者需說
明原因),計畫內容需詳述整合方式、分工及實施項目,各校不
得僅申請單項補助。
2.本計畫於核定經費時,將列出各校之補助金額,個別請款(地方
政府主管之學校,由地方政府統一請款);整合案送件資料(含
設計圖說、期中、期末報告)應一起送達,期末成果訪視及請撥
尾款,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同時完工外,應同時辦理,不得個
別處理。
3.整合案於計畫執行期間,本部及委辦單位僅與整合案中負責申請
之學校(主辦學校)聯繫,整合案中非主辦之學校得透過主辦學
校與本部及委辦單位聯繫,本部及委辦單位不受理整合案中非主
辦學校之有關執行細節之個別詢問,以確保整合案之功能。
4.曾接受其他機關補助之項目,不得重覆申請。獲補助後經查證曾
接受其他機關重覆補助者,學校應繳回該項補助經費,並取消其
下一年度之申請資格。
5.近五年內已獲相關補助三年以上且獲補助總金額超過新臺幣五百
萬元,僅能申請推廣活動,以協助其他學校申請或執行本計畫之
補助,不得申請資本門經費。
6.補助各地方政府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本
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二)經費額度:
單校申請每校最多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經常門至多百分之十);
二校以上整合案每校最多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經常門至多百分之
十),整合案總經費依整合校數而定,總經費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
萬元。
(三)名額限制:
每年度補助五十校,以整合案優先補助。(本部視當年度經費及申
請狀況自行調整核定名額)並得增加數校備取,以備有經費時能隨
時遞補。
(四)受補助學校應配合措施:
1.應配合補助項目,落實永續環境教育於課程、活動或校園生活中
,記錄改造過程(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後),結合教學社區舉
辦永續發展教育活動,評估實施後之成效,據以撰寫期中、期末
報告及八百字至一千字之介紹(含照片八張至十張),本部擇優
刊登於本部電子報,並享有刊登權,並依據「創用 CC 授權條款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同意本部有權使用成果中
之文字、照片、圖面及其他相關資料,以為公開宣傳之用。
2.至本部指定控管網站填報相關資料及以本部指定格式繳交教案及
應配合事項。
3.學校在執行過程中以達到零廢棄為目標,所有廢棄物應做到在校
內自行解決為原則。
4.地表回填土得不使用工程廢棄土,校園原有表土需以保留、再回
填為方法。
5.應成立該校永續校園推動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組成成員
應包含總務主任(長)、教務(導)主任(長)、教師及家長。
六、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期間:於年度開始前一個月提出申請。(詳細申請日期另以公
文公告)
(二)申請文件:
1.學校申請補助時,應提出計畫書一式五份(併附電子檔一份),
相關內容與格式詳如附件。並先上網(永續校園全球資訊網 www
.esdtaiwan.edu.tw )填報基本資料,以取得編號申請補助。
2.計畫書之執行內容均應符合永續校園精神之硬體建設(含校園環
境及建築體改善部分),並配合永續發展教育(含環境教育及社
會公義)教學項目。
(三)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項目之執行期限應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完成,除特殊原因
無法如期完成,應來函說明原因並敘明預計完成之日期,經本部
同意後,方能延期。
2.計畫應符合當地環境條件,採自然施工法,以降低校方後續維護
費用為目標,並能搭配學校風格、肩負節能減碳及環境美化之功
效。
3.本補助僅提供該年度計畫經費,並不包含後續維護費用,學校應
規劃相關後續維護管理之機制。
4.逾期送達之案件不予審查;未依當年度規定格式填寫申請資料或
以前一年度之格式申請者,將一律予以退件,並以修正後再次送
達日期登記,因此而逾期送達者,由學校自行負責。
5.學校應配合申請主題,依下列規定檢附工作實施成果︰
(1)節能減碳資源循環:應檢附學校實施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再利
用(含廢乾電池回收、廢日光燈管回收及環保署公告應回收項
目)、換裝省水器材、省電器材(非要求全面換裝,而是針對
更新或新建項目)或其他有助於資源節約及再利用之成果。
(2)環境永續生態循環:應檢附學校實施落葉與廚餘堆肥,或其他
有助於基地保水及透水功能、生態環境、生態保育及多樣生態
教育成果。
(3)具健康效率之學習空間:教學與活動空間環境品質改善之問題
呈現。
(4)其他有助於永續發展之成果。
(四)審查方式:經初步審查,計畫書之內容與格式資格符合規定者,由
本部專案委員進行後續審議。
(五)審查原則:
1.符合下列條件且計畫確實可行者,予以優先補助。
(1)已有永續發展教育(含環境教育)成效。
(2)學校與地方、社區互動性高。
(3)針對申請項目,學校提出配合之教案、技術與產業教學課程,
且明確可行,成果及教學目標結合性高者。
(4)學校應具備相關專業團隊(學校或團體)或建築師、相關專業
技師進行規劃設計(申請計畫內容需出具相關證照者,必須具
有相關專業技師簽證證明)。
(5)申請項目已做整合性考量,如申請中水系統,配合節水計畫及
省水器材。申請節電系統,應配合省能計畫。申請親和性綠籬
及多層次生態綠化等項目,應配合堆肥計畫。申請計畫項目皆
有對應之維護管理及推廣計畫,相關資料參考本部永續校園資
訊網中之示範案例說明。
(6)學校應提供在執行過程中廢棄物如何再利用及零廢棄之規劃及
作法。
(7)執行本次申請案後之後續校園空間規劃及利用與維護及操作計
畫。
(8)學校已收集校園能源、資源、生態及健康等相關背景評估資料
,並具體提出差異預估及監控計畫者。
(9)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具有環境教育相關輔導團或永續發
展與輔導相關組織或團隊。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酌予加分:
(1)整合校際間之橫向聯繫及合作規劃完整者。
(2)有推動地方產業及促進就業之功效。
(3)永續相關議題(綠色、環保、生態、省能或省資源)已有初步
推動成效。
(4)推動成效高(成果效益、永續發展教育、社區互動及社會公義
等),以影響範圍愈大及具備廣泛地方或社區教育功能者為優
先,學校並應做相關說明。
(5)計畫完整性、整合性高,且非申請單一項目,而係整合多項相
關項目而為之整體性規劃。
(6)納入相關社區或家長組成而具專業技術之義務性個人或團隊,
以協助日常運作。
(7)學校申請執行本案時,結合其他相關計畫或經費來源,敘明各
自工作項目或分攤之詳細內容。
(8)節能減碳效益高者。
七、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本計畫補助款應專款專用,其收支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辦理,公私立大專校院、高中(職)由各校備領據向本部
請款,並應妥為管理會計帳冊。
(二)本計畫核定執行經費一次撥付,如期末成果訪視結果未通過,或未
於指定時限內繳交期末報告書、教案及八百字簡介等相關規定書面
資料,收回核定執行經費之百分之二十,且未來三年內不受理申請
本計畫之補助。
(三)期中進度審查未通過者,本部得要求暫停執行,待審查通過後,方
繼續執行;其不能繼續執行者,停止執行,並收回已撥款項。
(四)針對學校之申請計畫,本部應就其所提計畫書未完善處進行指定改
造建議,建議內容將依學校所提計畫書及該處環境進行指定項目,
獲學校同意並修正計畫書後,始得核撥經費。
(五)期末成果之審查,必要時得由本部訪視委員至現場訪視合格後,核
撥經費予學校。學校與廠商簽約時,應注意撥款及學校應符合審查
通過之規定,以免廠商無法如期領款而發生爭議。如未能在年度結
束前辦理領款,建議學校得在完成學校或地方政府規定之驗收手續
後,支付廠商部分款項,或依工程進度支付款項,以免因經費核撥
或辦理經費保留而影響廠商權益。
(六)建議計畫內發包工程費之百分之八為委託之設計監造費用(含簽證
費)。各校應依地方政府相關發包程序及行政規範執行,並應與委
託之專案規劃師共同擔負監工之責。
(七)本計畫應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執行完畢,並於執行完畢後一個月
內辦理核銷結案,成果報告中應檢附收支明細報告表報本部備查。
(八)經費編列、請撥、支用、核銷結報及結餘款,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
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八、補助成效考核
(一)受補助學校於計畫執行時,應至本部指定控管網站填報相關資料並
依本部指定格式繳交教案及應配合事項,且每月應至本部永續校園
資訊網填報進度。於期末訪視前一個月內應以書面通知本部完工時
間。
(二)受補助學校應於期末結案時,製作本部規劃製作規定之說明版面或
參與成果發表會。
(三)執行成效不佳或不依相關法令辦理之直轄市、縣(市)及學校,將
影響後續該直轄市、縣(市)及學校之補助。
九、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本部得委託專案輔導團監督申請計畫之執行,查核各校之執行進度
及執行成效,協助學校解決技術問題,並辦理相關說明活動。
(二)本計畫執行期間,受補助學校應配合本部委託團隊進行相關之記錄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