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規劃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制度
及考試所涉專業領域諮詢之需要,特設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諮
詢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制度之研議。
(二)推薦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命題、閱卷等候選委員。
(三)對外華語教學能力發證相關事項。
(四)其他有關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諮詢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二人至十四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本部政務次
長兼任,本部國語推行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國際文教處處長為當然委員
。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就在專業領域著有聲譽之專家學者聘兼之。
四、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但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其本
職進退。
五、本小組委員出缺時,應予補聘,其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六、本小組每年至少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
員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代理之。
七、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