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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教育財團法人當年度對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所為一定金額以下獎助或捐贈
民國 108 年 01 月 25 日
立法理由:
依  據:
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
法規內容:
公告事項:
教育財團法人當年度對單一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所為之獎助或捐贈,於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下者,得不受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