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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社會服務學生作業要點
民國 99 年 03 月 16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目的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高中(職)以上的在校學生有參與服務社會的機會,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條件及程序
(一)申請資格條件:高中(職)以上之在校學生。
(二)申請程序:
    1.申請社會服務學生〈以下簡稱社服生〉請於預定到館服務日期1天前,
      至服務台辦理預約登記〈申請表於本館網路下載或至大廳服務台索
      取〉。(附件1:表格1.1、1.2)
    2.服務時間及人數:以例假日及國定假日為優先。分上、下午2班;上午
      班值勤時間係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班值勤時間係下午1時至5時。如
      有活動需求者,不在此限。
    3.資格審查:本館依申請表進行資格審查,通過後予以通知。
    4.未滿18歲者,需繳附家長(監護人)同意書。(附件1:表格1.1、
      1.2)


三、工作內容
(一)觀眾服務:閘門管制、寄物處值勤等。
(二)公關行銷:資料登錄整理、館內外宣導、文件禮品包裝等。
(三)一般性協助事務:做問卷、互動式展廳秩序維護等。
(四)其他:專案接受本館各單位業務指派及支援性工作。


四、服務時應注意事項
(一)請提前10分鐘到館簽到,並接受值勤前教育訓練及工作分配,不得有遲
    到、早退之情事。
(二)值勤時應服裝整齊,並配掛本館分送的值勤名牌。
(三)工作分配及說明時應專心,如有不明瞭地方應即詢問,值勤時並接受館方
    人員的工作輔導。
(四)值勤時不可聚集同學聊天嘻戲,館內公共空間及值勤時禁止飲食。
(五)往返本館值勤交通期間,應注意本身安全,如有任何事故由社服學生負
    責。
(六)如有重大違規事項,或表現優良者,本館得函請學生學校予以告誡或獎
    勵。
(七)凡登記服務工作未按時到勤,且未經正式通知者逾2次者,取消爾後登記
    本館社服權利。
(八)如因故未能如期來館服務,請於1天前與本館聯絡,否則恕不受理再次預
    約登記。


五、社服生之資格取消及賠償
(一)需服從本館用人單位對服務工作之安排及要求,如有態度、行為不佳〈如
    四、服務時應注意事項之情事〉,經本館同仁告誡仍未改善,立即取消值
    勤資格。
(二)值勤期間應依本館要求進行服務,嚴守分際,因故意或過失損害本館權利
    及財產者,視情節輕重本館有權要求損壞賠償。


六、申請社會服務證明服務結束如有需申請社會服務證明者,可於最後一次值
    勤簽退時,向本館申請時數證明文件〈專案請向該用人組室逕行申請〉。
    (附件:範例:4.1、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