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本要點依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訂定之。
二、獎助內容
(一) 獎助組別、等第、名額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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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等第│名│ 獎 助 項 目 │備 註│
│別│ │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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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特優│一│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及│一、教學所用之材料與│
│材│ │ │獎座一座 │ 教授上所傳達之內│
│組├──┼─┼─────────┤ 容。 │
│ │優等│三│獎金新臺幣三萬元及│二、建議應具備內容:│
│ │ │ │獎座一座 │ 適用對象、教學目│
│ ├──┼─┼─────────┤ 標、教材、教學時│
│ │佳作│五│獎金新臺幣一萬元及│ 間及內容、教學活│
│ │ │ │獎座一座 │ 動單元、評量方式│
│ ├──┼─┼─────────┤ 、作業單、學習記│
│ │入選│十│獎金新臺幣五千元及│ 錄紙等。 │
│ │ │ │獎座一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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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特優│一│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及│一、指實施教學活動及│
│具│ │ │獎座一座 │ 提昇教學效果之工│
│與├──┼─┼─────────┤ 具。如掛圖、卡片│
│輔│優等│三│獎金新臺幣三萬元及│ 、模型等。 │
│具│ │ │獎座一座 │二、建議應具備內容:│
│組├──┼─┼─────────┤ 適用對象、製作材│
│ │佳作│五│獎金新臺幣一萬元及│ 料及材料取得方式│
│ │ │ │獎座一座 │ 、製作方式、使用│
│ ├──┼─┼─────────┤ 時機、使用手冊 (│
│ │入選│十│獎金新臺幣五千元及│ 含教學指導) 、作│
│ │ │ │獎座一座 │ 品尺寸及設計圖。│
├─┼──┼─┼─────────┼──────────┤
│電│特優│一│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及│一、指藉由電腦設計、│
│腦│ │ │獎座一座 │ 操作之一套完整的│
│輔├──┼─┼─────────┤ 教學材料。 │
│助│優等│三│獎金新臺幣三萬元及│二、建議應具備內容:│
│教│ │ │獎座一座 │ 適用對象、教材執│
│學├──┼─┼─────────┤ 行程式及操作手冊│
│軟│佳作│五│獎金新臺幣一萬元及│ (詳述使用硬體、│
│體│ │ │獎座一座 │ 軟體環境、基本配│
│組├──┼─┼─────────┤ 備需求、安裝程序│
│ │入選│十│獎金新臺幣五千元及│ 、軟體操作方法及│
│ │ │ │獎座一座 │ 教學指引大綱) ;│
│ │ │ │ │ 網路版使用者,並│
│ │ │ │ │ 提供伺服器、安裝│
│ │ │ │ │ 規格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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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各組獎助名額如經審查未達水準,得予從缺。
三、辦理方式
(一) 申請人 (單位) :學術研究機構、民間團體或從事特教工作者。
(二) 申請方式:申請人 (單位) 應填寫報名表、聲明書、授權書、作品
說明書或共同作者同意書 (如附件) 正本一份、影本三份及作品各
四份,逕寄教育部 (以下簡稱本部) 委託之承辦單位,前開承辦單
位由本部於受理申請前三個月公告之。
(三) 申請日期:每二年辦理一次,申請日期為辦理當年度之八月一日至
十月三十一日止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四、作品之規格、製作說明及注意事項
(一) 教材教具之製作及設計主題範圍:
1.所研發之作品應符合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實施辦法第二條所定
之課程標準或課程綱要。
2.適用於特殊教育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所列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各
類別學生之教學。
3.適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之特殊教育教學。
(二) 有關作品說明板規格、參展實物尺寸限制及陳列方式,由各該獎助
活動承辦單位另定規範。
(三) 申請作品之作者 (限申請人及列名共同作者) ,於複審期間應到場
說明並回答評審委員問題。
五、評審原則
(一) 由本部委託之承辦單位聘請身心障礙各障別及資賦優異各類別學者
專家、教育及媒體學者專家或相關領域傑出人士等組成委員會評審
。
(二) 評審項目包括作品之正確性、教學之適用性、教學使用成效及視覺
效果。
(三) 評審程序分初審、複審二階段,初審採書面資料審查,複審採展覽
及實物審查。
六、附則
(一) 作品以個人製作為原則,且以參加二套為限。如係集體製作,每套
以不超過四人為限。
(二) 在其他單位已獲得全國性 (台灣地區) 獎助之作品,不得提出申請
。
(三) 申請人於申請本獎助期間,同時向不同單位申請,且在本獎助公布
前,已獲其他單位通知獲獎者,應即通知承辦單位。
(四) 申請作品如係抄襲他人,或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曾獲全國性獎
助獲頒獎金之情事者,一經察覺即不予受理,並通知所屬單位予以
議處,已頒發獎金及獎座者,應予繳回。
(五) 申請本獎勵作品,得獎與否均不退還。
(六) 得獎作品由本部委託承辦單位編輯成冊 (實物作品則以實物照片、
製作過程、使用方式及教學成效等書面方式呈現) ,分送有關單位
及學校供教師教學參考,並置於本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供教師下載使
用。
(七) 申請作品如屬大陸地區作品或非屬特殊教育之作品,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