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維護多元入學招生機制,防範本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學
校(以下簡稱私立學校)違規超收新生,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所稱超收新生,指私立學校招收之新生人數,超過該學年度本部核定各該學校
招收各科及學程之新生名額。
三、私立學校超收新生,經本部查證屬實並函文糾正者,本部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五條規
定,得視其情節輕重為下列之處分:
(一) 核減該私立學校當學年度至次二學年度,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獎勵補助私
立高級中等學校經費實施要點規定應予獎勵及補助之全部經費。
(二) 依私立學校當學年度超收新生人數,於次一學年度予以核實扣減同額人數;日間
部超收新生者,以扣減日間部同額人數為限。
私立學校連續二學年度以上超收新生者,除由本部依前項規定處理外,依高級中等學
校優質認證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四款規定,不得申請高級中等學校優質認證;已取得認證者
,由本部依該要點第八點第一項規定廢止其認證。
前二項私立學校超收新生之情形,本部得納為學校評鑑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