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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超收新生學生人數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9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57447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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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維護多元入學招生機制,防範本部主管之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私立學校)違規超收新生,特訂定本原
  則。

二、本原則所稱超收新生,指私立學校招收之新生人數,超過該學年度本
  部核定各該學校招收各科及學程之新生名額。

三、私立學校超收新生,經本部查證屬實並函文糾正者,本部依私立學校
  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視其情節輕重為
  下列之處分:
 (一)核減該私立學校當學年度至次二學年度,依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高
   級中等學校經費實施要點規定應予獎勵及補助之全部經費。
 (二)依私立學校當學年度超收新生人數,於次一學年度予以核實扣減同
   額人數;日間部超收新生者,以扣減日間部同額人數為限。
   前項私立學校超收新生之情形,本部得納為學校評鑑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