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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06:39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
民國 102 年 08 月 23 日
圖表附件:

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所定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專業人員(以下簡稱調查專業人員)之調查知能培訓,及建立調查專業人才庫(以下簡稱人才庫)人員留用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調查專業人員,指符合本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資格,具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

三、 本部調查專業人員之調查知能培訓課程,其分級及辦理次數如下

() 初階培訓:每二年至少一次

() 進階培訓:每二年至少一次

() 高階培訓:每年一次

() 精進計畫課程:每三年一次

四、 前點各款培訓之課程,依本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各款所定課程內容,規定如下

() 初階培訓、進階培訓及高階培訓課程:如附表

() 精進計畫課程:由本部另案公告

五、 經依初階培訓及進階培訓完成,取得結業證書者,由本部列冊,提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通過後,納入人才庫

         前項納入人才庫之調查專業人員,每二年應至少參加高階培訓一次,或本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之案例研討會一次。

六、 本部調查專業人員列入人才庫之資料,包括姓名、性別、服務學校(單位及職稱)、聯絡電話、電子信箱帳號、可參與調查區域及學校層級、調查案件件數及樣態、受訓歷程

         前項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一款及第十六條規定辦理

七、 本部調查專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人才庫移除

() 自納入人才庫起每三年未依第五點第二項規定參加高階培訓,或相關案例研討會

() 自納入人才庫起每五年未有案件調查或處理任一申復案件

() 曾為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經調查屬實之行為人

() 嚴重違反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或有其他不適任情形,致其認定事實顯有偏頗,經檢舉後,由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查確認。

 

附表

                          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課程

(一)初階培訓課程(24小時)

課程名稱

課程主題內容綱要

授課時數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基本概念及相關法規

授課人員:建議為具法律專業背景或精熟該等相關法律者

1. 辨識校園性別事件之敏感度及調查處理專業知能。

2.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基本概念:相關法規之定義與比較、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樣態與實例……等

3.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包括學校處理學生間發生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事件應注意事項)、少年事件處理法、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令解說

4. 教育部相關函釋。

4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危機處理與媒體公關

1. 校園危機管理的原則與策略。

2. 新聞事件之處理、危機溝通技巧。

3. 輔導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當事人之專業知能。

4. 對當事人法令解說及權益告知技巧。

3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處理程序及行政協調

1.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處理程序及相關法規

2. 橫向分工之行政協調等。

4

調查程序中運用諮商技巧之訓練

1. 調查人員的晤談能力、調查人員的團體動力等(避免以誘導式問話之技巧)。

2. 處理兒童及少年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專業技巧及注意事項。

4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程序

調查小組組成之注意事項、分工及調查程序發動。

4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懲處追蹤與行政救濟

1.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行政懲處之適用規定解說,及可能遭遇之困境與解決之道等

2. 申復及救濟程序解說

4

綜合座談

綜合討論。

1

備註:1.按課程順序授課。

             2.完成初階培訓且有案件調查經驗者,優先參加進階培訓。

 

 

(二)進階培訓課程(20小時)

課程名稱

課程主題內容綱要

授課時數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基本概念及相關法規案例研討

◎建議與初階課程同一講師

1.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基本概念:以案例作相關法規之定義與比較。

2.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樣態與實例探討。

3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危機處理與媒體公關案例研討

以案例進行:

1. 校園危機管理之原則與策略運用。

2. 新聞事件之媒體因應、危機溝通技巧。

3. 當事人權益告知說明技巧。

2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人員晤談技巧與心理調適實務研討

1. 調查人員晤談技巧及同理心訓練。

2. 調查人員心理調適問題。

3. 兒童及少年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技巧案例研討。

3

調查報告撰寫實務解說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報告撰寫實務解說。

2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程序演練及研討

1小時及第2小時進行調查程序分組演練: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程序之演練。

3

(其中1-2小時分組【4-5組】研討)

3小時進行分組報告及討論。

調查報告撰寫習作與討論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報告分組撰寫習作及評閱。

3

(其中1-2小時分組【4-5組】撰寫習作)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懲處追蹤與行政救濟案例研討

1.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行政懲處可能遭遇之困境以及解決之道等。

2. 申復效果及申訴救濟案例解說。

3

綜合座談

綜合討論。

1

備註:1. 按課程順序授課。

   2. 全程完成初階培訓及進階培訓者,由主管機關將名單送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核可後,列入調查人才庫並於所屬網站公告。

 

(三)高階培訓課程(18小時)

課程大綱

課程內容

課程時數

校園性霸凌與性別正義實踐

以實際案例分析:

1. 校園性別事件之處理。

2. 校園性別事件之調查分析。

3. 事件意識、認知與處理困境。

4. 校園權力結構之介入。

5. 權力移轉之間之矛盾。

6. 性別特質差異對待與性傾向學生校園處境。

7. 懷孕女學生在校園中「自動」消失。

8. 校園中性別意識之落差。

3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實務及救濟爭議實務案例研討

以分組個案研討及演練進行:

1. 校園危機管理之原則與策略運用。

2. 瞭解學校應提供之行政協調及資源。

3. 精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處理程序(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性平法、防治準則及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

4. 有效因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處理過程中之困境及迷思之作法

5. 以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對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事件之處理為核心,探討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行政懲處可能遭遇之困境

6. 探討困境發生之原因及解決之道。

7. 實務問題探討。

2

調查策略及報告撰寫

調查策略及報告撰寫綜合性解說。

1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分組演練

(課程包含調查程序、諮商技巧之應用及調查人員心理調適)

以分組個案研討及演練進行:

() 調查程序:

  1. 熟悉如何組成調查小組。

  2. 瞭解調查程序之發動及進行演練。

  3. 精熟調查證據之原則。

() 諮商技巧之應用:

  1. 同理心之演練。

  2. 團體領導技巧之演練。

  3. 調查過程之倫理議題與後續溝通:

   (1) 調查倫理之內涵:調查期間的迴避與處理原則。

   (2) 人身安全問題之處理。

   (3) 調查對象之危機事件處理。

   (4) 組織層面之溝通:與獎懲委員會或申訴委員會之瞭解與溝通

   (5) 個人層面之溝通:與被害人、加害人、家屬等相關人員之溝通

() 壓力之來源、如何調適及自我保護之方法。

3

調查報告分組習作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報告撰寫指導。

3

調查報告檢閱

1.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報告分組演練、評閱與討論

2. 統整學習成效、經驗分享與討論。

2

申復審議重點、流程及報告書撰寫

1. 申復審議重點說明

2. 申復審議流程說明。

3. 報告書撰寫。

3

綜合座談

綜合討論。

1

備註:完成高階培訓者,由主管機關於調查人才庫名單標示,學校得優先選聘擔任案件調查人員。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