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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3:58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
民國 107 年 10 月 09 日
法規內容:
一、為協助各大專校院(以下簡稱學校)延攬國際頂尖人才,規劃藉由提
  供符合國際競爭之薪資待遇,以吸引國際人才來臺任教,讓國際人才
  之學術能量在臺灣學術環境扎根,並提升我國高等教育之國際影響力
  ,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獲得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一部分(落實教學創新、發展學
  校特色及提升高教公共性)或第二部分(研究中心)補助款超過新臺
  幣(以下同)五千萬元以上之學校。

三、學校延攬之國際頂尖人才,分為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其資格如
  下:
  (一)玉山學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曾服務於國際一流學術研究機構或國際知名公司任職十年以
      上,具國際學術聲譽或具掌握達國際領先水準之核心技術,
      並有領導學術研究團隊之經驗。
    2、曾獲得諾貝爾獎、國家級研究院院士、國際重要學會會士或
      相當等級之獎項。
    3、近五年之學術貢獻於所屬領域表現卓越。
  (二)玉山青年學者:取得最高學歷十年以內,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曾服務於國際一流學術研究機構或國際知名公司任職五年以
      上,並具有發展潛力。
    2、有執行重大研究計畫之經驗。
    3、近五年之學術貢獻於所屬領域表現優異。
      前項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不得為我國學校及學術研究
    機構現職專任人員;且不得再請領其他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
    )補助經費辦理之彈性薪資。

四、補助項目:
  (一)玉山學者:
    1、非法定薪資每年至多五百萬元,一次核定三年,若屬短期交
      流人員,依實際服務時間依比例核給。
    2、提供每年至多一百五十萬元之行政及業務費,一次核定三年
      ;前述費用得用於行政助理人事費(包括薪資、勞健保及退
      休金或離職儲金等)、教學及研究之業務費等,並得支用玉
      山學者本人每年來回一趟機票款(以專任教師方式聘任之玉
      山學者最高給付商務艙機票款、以短期交流方式聘任之玉山
      學者給付經濟艙機票款,並核實報支)。
  (二)玉山青年學者:
    1、非法定薪資每年至多一百五十萬元,一次核定五年。
    2、提供每年至多一百五十萬元之行政及業務費,一次核定五年
      ;前述費用得用於行政助理人事費(包括薪資、勞健保及退
      休金或離職儲金)、教學及研究之業務費等,並得支用玉山
      青年學者本人每年來回一趟機票款(給付經濟艙機票款,並
      核實報支)。
      前項費用全數為經常門,其餘未規定事項,依教育部補助及
    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辦理。

五、學校應配合事項:

學者類型/配合事項

學者類型/配合事項

玉山學者

玉山青年學者

聘任方式

應符合下列方式之一:

1. 編制內專任教師。但聘任時年齡超過六十五歲者,得以專案教師聘任。

2. 短期交流教研人員,聘期應至少三年,每年至少在學校服務四個月以上。

編制內專任教師

團隊合作

應與校內教研人員共同組成團隊,共同執行教學或研究計畫;團隊成員,應包括校內副教授職級以下成員或博士後研究人員。

無限制

法定薪資待遇

提供不低於校內同職級之法定薪資待遇,包括本俸、學術研究加給及主管加給。

支持性措施

提供教學或研究所需經費與設備、行政或教學研究助理人事費、教師與其親屬機票、住宿與搬遷費、子女教育協助事項等;前述措施所需經費,學校得自籌經費及運用其他政府部門補助經費方式籌措;相關支用基準,依學校規定或政府部門補助經費之規定辦理。

聘任期限

學校應於本部核准日起一年內完成聘任程序,必要時得展延至多半年(一個學期);超過期限者,廢止原核准案件。

 
六、符合第二點資格之學校,得依預核名額及申請名額之方式,向本部申
  請經費補助;其申請作業如下:
  (一)預核名額:
    1、申請條件:獲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二部分(研究中心)補助
      達五千萬元以上之學校。
    2、名額分配方式:依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二部分(研究中心)
      各領域及經費比重,按級距核給學校單位額度;前述單位額
      度計算方式,玉山學者為一個單位、玉山青年學者為三分之
      一個單位。
    3、審查重點:學校擬延攬人選之經歷條件及提供薪資待遇之合
      理性;經審查不通過者,該人才是否聘任,回歸學校自行決
      定,且本部核給學校預核名額之單位額度,得由學校作為下
      次申請使用。
    4、審查方式:計畫採隨到隨審,並依學校聘任對象之學術領域
      ,由該各類科召集人推薦學者專家匿名審查。
  (二)申請名額:
    1、申請條件:獲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一部分(落實教學創新、
      發展學校特色及提升高教公共性)補助經費五千萬元以上之
      學校。
    2、名額分配方式:依高教深耕第一部分(落實教學創新、發展
      學校特色及提升高教公共性)經費,按級距核給學校申請單
      位額度;前述單位額度計算方式,玉山學者為一個單位、玉
      山青年學者為三分之一個單位。
    3、審查重點:學校擬延攬人選之經歷條件、學校提供配套措施
      內容、延攬人才未來發展與校務發展之連結及提供薪資待遇
      之合理性等。
    4、審查方式:
      (1)配合學校學年學期運作,一年審查一次。
      (2)設置審查委員會,並依領域設人文藝術、社會科學、理
        學、醫學、工學、生命科學及農學六類科,並置各類科
        召集人。
    同時獲得預核名額及申請名額之學校,依本部審核結果應優先使
  用預核名額,不足者再使用申請名額。

七、計畫執行考核:
  (一)玉山學者以三年為一期、玉山青年學者以五年為一期核定補助經
    費,學校應達成具體成果及質量化績效,並作為本部下期經費核
    定之參考依據。
  (二)學校應於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聘期屆滿前八個月函報成果報
    告,由本部送請專家學者匿名審查後,於聘期屆滿六個月前核定
    。

八、其他事項:
  (一)學校依第五點規定應配合事項,得另訂校內規章。
  (二)經費撥付、支用及結報,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
    要點及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