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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作業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7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3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師(二)字第1020030660C號 令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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