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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9條所定之「專職或兼職工作」,不包括「課程學習」與「服務學習」。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高(四)字第1020140814B號 令
法規體系: 教育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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