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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建教合作機構參與建教合作應備條件認定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3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09824B號;勞動條3字第1030004372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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