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五十四年二月二十二日教育部(54)台人字第 2742 號令、財
政部(54)台財錢發字第 01105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
2.中華民國五十九年十月二十八日財政部(59)台財錢字第 17837 號令
修正第 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七月二十三日財政部(68)台財錢字第 17891 號令
、教育部(68)參字第 206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8、12 條並刪
除第 7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七十年九月十八日財政部(70)台財融字第 21440 號令、教
育部(70)台參字第 3219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5、12 條條文;
並刪除第 1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五月三十日教育部(73)台參字第 20671 號令、財
政部(73)台財融字第 17886 號令會銜修正發字第 7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二月十二日財政部(81)台財融字第 800499968 號
令、教育部(81)台參字第 0709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4、6 條
條文
7.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教育部(85)台參字第 85504421 號
令、財政部(85)台財融字第 85554667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
、2、10、12 條條文(原名稱:學校教職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
8.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廿三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103878 號令、
財政部(88)台財融字第 88343798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一日教育部(100)臺參字第 1000002504 號令、
財政部(100)臺財融字第 1000350364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廢止,並自
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