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立鳳凰谷鳥園暫行組織規程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6 月 2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臺秘企字第1010252736B號 令
法規體系: 組織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88)文建人字
  第 0499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暨暫行編制表;並自八十八年七月
  一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八日教育部(89)台參字第 8915133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4、9、9-1、10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3.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一日教育部(90)台參字第 9007031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8  條之附表「國立鳳凰谷鳥園暫行編制表」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九日教育部(91)台參字第 91001756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0 條及暫行編制表
5.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教育部臺秘企字第1010252736B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