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教育部(86)台參字第 86121725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20 條。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六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90231890C 號令修正名稱及
全文。(原名稱: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206664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條、第 4條、第 5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三十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 1020055777C 號令修正發
布部分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六月十六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 1110055851A 號令修正
發布部分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