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1年4月26日教育部(91)臺環字第 91054868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92年3月11日教育部台環字第 0920023773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9 點
3.中華民國94年5月10日教育部台環字第 0940036682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5、8 點;並自九十四年五月十日生效
4.中華民國97年1月31日教育部台環字第 0960204661C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97年12月12日教育部台環字第 0970225151C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98年12月23日教育部台環字第 0980212738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3、5~7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05年5月31日臺教資(六)字第1050061973B號修正
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06年11月8日臺教資(六)字第1060140660B號修正
第四點、第六點、第十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教育部臺教資(六)字第 107019049
5B 號令修正發布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108年11月20日教育部臺教資(六)字第 108015890
0B 號令修正發布第六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109年10月12日教育部臺教資(六)字第 109013651
6B 號令修正「教育部補助辦理環境教育推廣活動處理原則」第
四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