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三月十一日教育部(64)台參字第 579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6 條
2.中華民國七十年一月三十一日教育部(70)台技字第 330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0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四月十六日教育部(74)台參字第 14461 號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七月十四日教育部(75)台參字第 29779 號令增訂發布第 2-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四日教育部(87)台參字第 8712359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7 條
6.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教育部(89)台參字第 89094767 號令修正發布第 9、45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80062652C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103年11月25日教育部臺教高(一)字第 1030163896B 號令修正發布第28條條文
9.中華民國108年06月24日教育部臺教高(一)字第 1080067580B 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一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0.中華民國109年05月14日教育部臺教高(三)字第 1090060563B 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五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