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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54 年 03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高(四)字第1122202762A號 令
法規體系: 高等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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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五十四年三月二日教育部(54)台參字第 3080 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 6  條
2.中華民國七十年一月二十七日教育部(70)台參字第 2755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11 條
3.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五月十一日教育部(74)台參字第 18544  號令修正
  發布
4.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教育部(79)台參字第 52734  號令修
  正發布
5.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075896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5、9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四日教育部(89)台參字第 89029468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40072180B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條;並自九十四年九月一日施行(原名稱:派赴
  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8.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十八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50133069C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8、12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一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00049056C  號令修正
  發布
10.中華民國102年8月19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1020122180A號令修正發
   布中華民國102年9月3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1020132159號函勘誤
   第13條
11.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030179810B  號令修
   正發布第1條、第20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12.中華民國112年09月15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22202762A 號令修
   正「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第一條、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