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月八日教育部(34)台參字第 56959 號令訂定發
布
2.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十一月十四日教育部(58)台參字第 23514 號令修
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六月十五日教育部(66)台參字第 16668 號令修正
發布
4.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教育部(67)台參字第 4740 號令修正
發布
5.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四月十二日教育部(71)台參字第 11288 號令修正
發布第 8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十五日教育部(77)台參字第 3260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5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二日教育部(84)台參字第 037674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3 條條文
8.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075896 號令
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一日教育部(90)台參字第 90123358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六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90120320C 號令
修正第 8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八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00014262C 號令修正第8
條條文
12.中華民國103年06月19日教育部臺教高(一)字第 1030076053B 號令修
正發布第3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