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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教育部性騷擾與性別歧視防治及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2 月 2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臺教人(一)字第 1134201095 號函
法規體系: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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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教育部(89)台人(二)字第 8913552
  6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5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教育部台(九一)人(二)字第 09110
  4703  號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八日教育部台人(二)字第 0950126999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9 點;並自九十五年九月二十八日生效(原
  名稱:教育部性騷擾及性侵犯事件處理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教育部台人(二)字第 0970210165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0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性騷
  擾防治及處理要點)
5.中華民國104年07月21日臺教人(一)字第1040097471號函修正發部全文20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105年09月12日教育部臺教人(一)字第 1050117320 號函修正發
 布第十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10年08月12日教育部臺教人(一)字第 1100095238 號函修正「
   教育部性騷擾與性別歧視防治及處理要點」第一點、第六點、第十一點,
   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12年4月7日教育部臺教人(一)字第 1114203834 號函修正發布
9.中華民國113年04月17日教育部臺教人(一)字第 1134201095 號函停止適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