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1年2月6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09100025070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29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9241號令
修正公布第12條、第15條、第16條、第22條、第23條;增訂
第23條之1至第23條之3條文。
3.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1521號令
修正公布第5、16、20至23-2條條文。
4.中華民國111年1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1491號令
修正公布第13條條文。
5.中華民國115年9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500093331號令
修正公布第5、6、11、16、17、19、24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