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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對各師資培育機構辦理九年一貫課程師資職前教育研習會補助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5 月 0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中(三)字第0940005147B號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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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八日教育部(91)臺師(三)字第 91063395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九十一年五月八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教育部台中(三)字第 0920048256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原名
  稱:教育部補助各師資培育機構辦理九年一貫課程師資職前教育研討(
  習)會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廢止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教育部台中(三)字第 0940005147B  
  號令發布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