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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以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作業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學審字第0960039584C號
法規體系: 高等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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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一日教育部(87)台審字第 87056420 號函修
  正發布
3.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教育部(90)台審字第 90165146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點第 1  款第 3  目附錄六;並自九十年十一月二十六
  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九日教育部台學審字第 0940100763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4 點條文;並自九十四年八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教育部台學審字第 0940171924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之附錄第十點;並自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教育部台學審字第 0950162642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教育部台學審字第 0960039584C  號令
  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