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一日教育部(87)台審字第 87056420 號函修
正發布
3.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教育部(90)台審字第 90165146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點第 1 款第 3 目附錄六;並自九十年十一月二十六
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九日教育部台學審字第 0940100763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4 點條文;並自九十四年八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教育部台學審字第 0940171924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之附錄第十點;並自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教育部台學審字第 0950162642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教育部台學審字第 0960039584C 號令
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