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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2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高(二)字第1112205418A號 令
法規體系: 高等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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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二月十三日教育部(84)台參字第 006511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7  條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教育部(86)台參字第 8605206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七日教育部台(91)參字第 91150163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50141559C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大學碩士班研究
  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八日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1060090698B號修正第三條、第四條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七日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 1112205418A 號令修正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