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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師(二)字第1070047965B號 令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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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教育部(84)台參字第 029796 號令訂
  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八日教育部(87)台參字第 87034392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6 條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教育部(91)台參字第 9107696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8、1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20116243A  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15 條;並自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原名稱:大學校院
  教育學程師資及設立標準)
5.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20070603B號修正發
  布部分條文
  中華民國102年7月8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20101610號函勘誤第
  15條
  中華民國102年7月16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20101495B號令定自
  102年8月1日施行
6.中華民國107年4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047965B號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