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十四日教育部(88)台技(二)字第 88122207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六日教育部台(九○)技(二)字第 90029015 號
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十九日教育部(91)臺技(二)字第 9102184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九十一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 0910184174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 點;並自九十二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九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 0920175498A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8 點;並自九十三年八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 093014007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3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7.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五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 0940090447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 點;並自九十四年七月十五日生效
8.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教育部台技(一)字第 0940148742C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並自 94 年 11 月 30 日生效
9.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七日教育部台技(一)字第 0950160334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 點;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二日教育部台技(一)字第 0960008893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 點;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九日教育部台技(一)字第 0960059428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2、5、7 點;並自即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日教育部台技(一)字第 0980170710C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四日教育部臺技(一)字第 1010154572C 號
令修正發布第2 點,並自即日生效
14. 中華民國104年03月25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040024515B 號令修
正發布第2點,並自即日生效
15.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5日教育部臺教技(二)字第1050161220B號令
修正,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