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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技專校院增設調整院所系科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發展審查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4 月 0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技(二)字第1030162014B號 令
法規體系: 技術及職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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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四日教育部(90)台技(二)字第 90043683 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四日教育部(91)臺技(二)字第 91014823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一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教育部臺(九一)技(二)字第 91114
  29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 092013196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 0940058323C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點;並自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生效(原名稱
  :技專校院增減調整所系科班及招生名額審查原則)
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一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 0950074996C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點;並自九十五年六月一日生效(原名稱:技
  專校院增減調整所系科班及招生名額審查作業要點)
7.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二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 0960102653C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技專校院增設
  調整院所系科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審查作業要點)
8.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 0970004201C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 0980077597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103年11月20日臺教技(二)字 第1030162014B 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