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四日教育部(90)台技(二)字第 90043683 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四日教育部(91)臺技(二)字第 91014823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一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教育部臺(九一)技(二)字第 91114
29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 092013196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 0940058323C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點;並自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生效(原名稱
:技專校院增減調整所系科班及招生名額審查原則)
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一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 0950074996C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點;並自九十五年六月一日生效(原名稱:技
專校院增減調整所系科班及招生名額審查作業要點)
7.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二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 0960102653C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技專校院增設
調整院所系科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審查作業要點)
8.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 0970004201C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 0980077597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103年11月20日臺教技(二)字 第1030162014B 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