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二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教育部第 8860 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四月九日教育部第 19251 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教育部(67)台參字第 26631 號令修
正發布
4.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三月九日教育部(73)台參字第 8377 號令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五月二十八日教育部(75)台參字第 22676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7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六月十七日教育部(83)台參字第 031372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15、31、45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04065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7 條條文
8.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十四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15554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7、8、31、48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七日教育部(91)台參字第 91062699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六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40118969C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1.中華民國104年04月24日臺教技(一)字第 1040046629B 號令廢止,並自
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