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三日教育部(89)台技(二)字第 89004322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二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 0920070622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九十二學年度招生實施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 0950164724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專科學校技
(藝)能優良學生甄試及甄審保送入學實施要點)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七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 0970064803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 0980187620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5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十二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100151246A
號令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實
施要點」,並廢止「高級中等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實施
要點」及「專科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實施要點」,並自
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