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三十日教育部(90)台技(一)字第 90053531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教育部(90)台技(一)字第 9018391
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原名稱:教育部辦理醫事護理類科
職業學校改制專科學校審查作業規定)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教育部(91)臺技(一)字第 9104686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教育部台技(一)字第 0920048901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九十二年六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6年7月6日教育部臺教技(二)字第1060080737B號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