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八日教育部(90)台技(三)字第 90138146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5 點;並自九十學年度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教育部台(九一)技(三)字第 91108
914 號函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教育部台技(三)字第 0920137608 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 5 點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四日教育部台技(三)字第 0930110882B 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3 點
6.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教育部台技(三)字第 093151869 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 3 點;並自九十三年十月四日生效
7.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教育部台技(三)字第 0940150851B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8.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教育部台技(三)字第 0950109991C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9.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六日教育部台技(三)字第 0960110779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10.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教育部台技(三)字第 097025544
7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
部輔導私立技專校院提昇師資素質實施要點)
1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教育部臺技(三)字第 1010125471C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12.中華民國102年09月02日教育部臺教技(三)字第 1020121307B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 點、第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13.中華民國103年08月15日教育部臺教技(三)字第 1030113922B 號令修正
發布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14.中華民國107年6月21日臺教技(三)字第1070084496B號廢止,並自即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