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1年4月25日教育部(91)台技(一)字第91057582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91學年度起生效。
2.中華民國94年1月21日教育部台技(一)字第940001149B號令
發布修正發布第4、6點條文;並自94年1月1日生效。
3.中華民國95年6月27日教育部台技(一)字第0950075919B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95年7月1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補助原住民重點技職校院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技職教育實施要點)
4.中華民國99年1月12日教育部台技(一)字第0980225212B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99年2月1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補助技職校院辦理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技職教育實施要點)
5.中華民國101年10月29日教育部臺技(一)字第1010192507B號令
修正發布第3點,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3年1月23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1020164119B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自103年1月1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補助技職校院及高級中學辦理原住民教育實施要點)
7.中華民國108年1月30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1080009554B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09年11月23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1090159819B號令
修正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1132301768A號令
修正第3點、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115年7月17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1152301823A號令
修正,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