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教育部(91)台技(一)字第 9105758
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九十一學年度起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教育部台技(一)字第 940001149B 號
令發布修正發布第 4、6 點條文;並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教育部台技(一)字第 0950075919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點;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原名稱
:教育部補助原住民重點技職校院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技職教育實施要點
)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二日教育部台技(一)字第 0980225212B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九十九年二月一日生效(原名稱:
教育部補助技職校院辦理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技職教育實施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廿九日教育部臺技(一)字第 1010192507B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3年01月23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020164119B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自103年01月01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技職校
院及高級中學辦理原住民教育實施要點)
7.中華民國108年01月30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080009554B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09年11月23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090159819B 號令修
正「教育部補助技職校院及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原住民教育實施要點」第
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113年07月02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132301768A 號令修
正「教育部補助技職校院及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原住民教育實施要點」第
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